来源: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装配式建筑管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指示精神,坚定不移推动绿色发展、节能减排,助力福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按照住建部等9部委《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标规〔2020〕8号)、《深圳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18-2020)》、《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深建设〔2020〕1号)、《关于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加快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通知》(深福发改〔2019〕175号)等文件要求,更高质量推进福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及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推广,现结合我区实际,通知如下:
一、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
(一)实施范围
2021年起,辖区新建居住建筑、3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研发用房、厂房应全面实施装配式建筑。其中,因城市基础设施、轨道交通等公共利益需办理变更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可按首次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时的装配式建筑政策要求执行。对于技术特殊、造型复杂、多功能混合的单体建筑,确因技术条件限制,无法满足《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以下简称“评分规则”)最低技术评分要求的,可按规定申请调整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分要求。
以下项目可自行选择合适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不作评分要求:
(1)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下的;
(2)建设用地内配建的非独立占地的公共配套设施(包括物业服务用房、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托儿所、幼儿园、公交场站、停车场、垃圾房等)、非独立成栋的配套宿舍;
(3)除住院部以外的医疗卫生类建筑;
(4)除教学、办公以外的教育类建筑;
(5)交通、市政、园林类建筑;
(6)文物、宗教、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等特殊类建筑。
同时,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实施工程总承包(EPC)的、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或位于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和梅林—彩田片区等重点区域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应按照(深福发改〔2019〕175号)的要求应用BIM技术。
(二)技术认定
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按照《评分规则》进行装配式建筑设计,在设计文件中对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分进行专篇说明,并落实到各专业施工图中。对于政府投资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采用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并全过程应用BIM技术。在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评分规则》进行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评分,编制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并从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中抽取不少于5名专家(至少涵盖设计、施工、生产)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涉及装配式建筑技术项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评审。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审会须提前向我局报备。
(三)施工要求
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经过评审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实施,落实预制构件进场验收制度、装配式结构首层验收制度。我局将加大施工环节的监督力度,持续开展设计文件抽查和现场巡查,特别是首个标准层吊装等重要节点的检查,确保各项目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及BIM技术应用相关要求。
(四)验收管理
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在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资料重新复核技术评分,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对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分进行专篇说明。我局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专项验收及BIM竣工模型专项验收,对不满足装配式建筑及BIM应用要求的不予竣工备案。
二、装配式建筑行业管理
(一)加强过程监督
我局将持续加强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及验收等阶段的监督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构件质量检查、设计阶段技术评审监督、装配式建筑项目现场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检查、装配式建筑专项验收等工作,确保各项目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及BIM技术应用相关要求。
(二)强化诚信管理
我局将加强装配式建筑诚信管理,进一步规范辖区装配式建筑行业发展。一是建立参建单位诚信管理记录,对过程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将进行行业通报并纳入诚信记录,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将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二是进一步加强入库专家管理,结合专家参与技术评审及技术服务情况等,开展专家能力测评和履职评价工作,并将相关结果报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三)鼓励创新争优
我局大力鼓励各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广钢结构、轻钢模块化结构等多种装配式建筑体系,创新装配式建筑管理模式,支持相关企业探索针对新型装配式建筑形式的设计、施工等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并争取上升为地方标准,以填补技术标准和管理流程空白,创新福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新模式,打造装配式发展“福田样板”。请各项目参建单位及时将好的经验做法报送我局。
各项目应努力争先创优,积极申报各级示范项目,争取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2017)评价达到AA 级及以上或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复核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鼓励各项目主动举办、承接或配合开展各级装配式建筑会议及现场观摩等活动,共同努力打造和推广福田区高品质装配式建筑项目。我局将在建筑领域专项扶持政策中予以支持。
装配式建筑既是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更是建设行业减排减碳的必要手段和措施,是建设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重要抓手和路径。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共同推动装配式建筑行业持续发展,支持福田区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助力福田区高标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特此通知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4月30日